4. 受权人的权限
授权人不可以概括地给予受权人权力,以涵盖授权人全部资产和财务事项。授权人必须明确阐明受权人有权处理的具体事宜、 资产或财务事项。表格1和表格2都包含了一份有用清单,列出了最常见的权限:
本人的受权人有权代本人行事如下:
(a) 收取须付予本人的任何入息;
(b) 收取须付予本人的任何资金;
(c) 出售本人的任何动产;
(d) 出售、出租或退回本人的居所或任何不动产;
(e) 使用本人的任何入息;
(f) 使用本人的任何资金;或
这个清单当然不能算是钜细无遗,如果授权人发现该清单并不足够,可以更详尽地指明受权人有权处理的资产和财务事项。
请留意:授权人不可以留空所有方格,又不列出受权人获授权处理甚么特定财产或财政事务,否则持久授权书将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