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授权人撤销持久授权 如果授权人已签立持久授权书,后来却改变主意,打算撤销该持久授权书,授权人应该怎样做? 《持久授权书条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第13条 指明,在下列情况下,授权人可撤销持久授权书: 授权人在其精神上有行为能力时;或 如授权人于变为精神上无能力行事之后得以痊愈,向法院申请撤销该项持久授权,并获法院作出命令确认该项撤销。 这意味着,只要授权人是精神上有行为能力,可以随时改变想法和撤销持久授权书。 1. 我于数年前签署了一份持久授权书,委任我的长子为受权人。不过,最近我注意到他沉溺赌博,我已不再信任他。我现在想要任命我的小女儿作为受权人。我应该怎样做? 书籍遍历链接: a. Revocation by the donor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