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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來自中國大陸的妻子生了一個孩子,DNA測試證明他不是我的兒子。 如果我離婚了,我還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  在我們處理離婚之前,她是否需要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

如果證據顯示你不是子女的父親,你未必有法律責任支付該子女的贍養費。但是,如果你和你的配偶一直把該子女視為你們雙方的子女或者是家庭的子女,你還可能需要支付配偶所申請的子女贍養費。

 

如果你想在香港申請離婚,你需要證明香港法庭有司法管轄權。香港法庭在以下情況有司法管轄權:

  • 在呈請或共同申請離婚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或
  • 在緊接呈請或共同申請離婚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或
  • 在呈請或共同申請離婚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如果以上任何一個條件符合你和配偶的情況,你們便可以申請離婚。你的配偶成為香港居民不是申請離婚的先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