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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夫妻雙方不同意分居日期,有甚麼證據可以作為證明?

以下內容可作為確定分居日期的證據:居住安排、水電費和家庭開支的支付、經濟支持、禮物、維持聯名賬戶、稅務和其他文件、分居期間的通信、最後的親密關係、在公共和私人場合認可的關係、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