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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在签署租约之后,应该如何处理该等文件?

租约通常是一式两份,并须于签署后三十日内提交予税务局的印花税署以加盖印花(俗称「打厘印 」)。

 

如有关的租约为租契,也应于签署后三十日内提交予土地注册处办理注册手续,否则可能丧失其根据《土地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128章)而应有的权益优先次序。有关注册租约的详情,请参阅相关问题 。

 

住宅用途物业的业主亦应在签署租约后一个月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呈交一份 《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表格CR109)》 。除非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已在该通知书上批署,否则即使租客没有缴付租金,业主亦无权依据租约采取法律行动追收租金。不过,即使业主并未在一个月限期内呈交该通知书,也可以在缴付310元附加费后,补交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