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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为租客,当我经由地产代理租用单位时,是否必须签署地产代理协议?

遵照香港法例第511章《地产代理条例》第45条,你作为租客在委托地产代理承租香港住宅物业前,必须签订地产代理协议 (表格6)。该表格必须由你和你的地产代理签妥。

 

你在签署该协议前必须仔细阅读内容。如果你对该协议任何部份有不明白之处,你应先向地产代理作查询或咨询律师意见。地产代理应向你提供签妥的协议的正本或副本,建议你将其妥善保存作日后参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