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4. 物业税如何计算?

物业税是按物业在该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净值,以15%标准税率(自2008/2009课税年度开始)计算。应评税净值计算方法如下:

 

[A] 出租收入
[B] 减: 不能追回的租金
[C] (A-B)
[D] 减: 业主缴付的差饷
[E] (C-D)
[F] 减: 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 (E x 20%)

应评税净值: [E]-[F]

 

租金收入包括:

 

  1. 已收或应收的租金总额
  2. 为楼宇使用权而支付的许可证费用
  3. 向业主支付的服务费及管理费
  4. 由住客支付的业主开支,例如修理费及物业税
  5. 租约顶手费

如上所述不论业主在修理/翻新物业时花费或支出的实际金额,法律规定20%的固定率作为法定的维修补贴。

 

可以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对于全资由个人拥有的物业)作进一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常见的做法是租客直接根据租约负责并支付管理费,而业主通常自行负责支付地租/差饷。

 

有关物业税的确切计算的详情,请浏览税务局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