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X. 在租期完结前以通知方式终止租赁(没有违约) 在一般情况下,除非业主或租客违反双方约定的重要条款时(例如租客未有缴付租金或业主非法进入有关物业)业主或租客可没收或终止租赁,否则双方皆不能在租期完结前终止租赁。 不过,假如租约内包括所谓中断租期条款,即任何一方可以在租期内提前通知对方终止租赁,则提前终止租赁亦有可能。 业主的立场:1 租客的立场:2, 3, 4 1. 我以三年租期把物业租出,还有两年才期满,但我发觉邻近物业的租金最近大幅上升。我可否与租客终止现有的租赁,以便把物业以更高租金出租? 2. 我最近与业主签订了租约,但在搬入之前,业主说他不想出租给我了。业主终止了租约,并拒绝让我入住。我认为租约的条款对我来说是上算的交易,我亦很喜欢这个物业。尽管业主已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法庭强迫业主以最初的条款将物业出租给我? 3. 我以三年租期租用一物业,还有两年才期满,但我发觉邻近物业的租金最近大幅下调。我可否终止现有的租赁,以另觅较便宜的物业租用? 4. 我以三年租期租用一物业。结果,我在装修和购买适合物业尺寸和布局的家具上花了相当多的钱。然而,业主依赖中断租期条款,在第二年开始时向我发出迁出通知书。与此同时,业主威胁我,如果我想留下来,我必须在剩余的租期内支付额外的租金,否则我必须自费将物业恢复原状。这是否公平?我可以向业主申索赔偿吗? 书籍遍历链接: Termination of tenancies by notice before expiration (without breach)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