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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若分间单位业主与租客同意,可否签订为期不是2年的租约?

 

分间单位的业主或租客不可以协议达成一个租期并非2年的租赁。即使租赁拟作为一个租期并非2年的租赁,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有关租期仍须视为 2年。分间单位首期租赁的租客,有权享有有关规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赁,从而享有总共为期4年(首租期2年 + 次租期2年)的租住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