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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有甚么政府部门专门处理有关租赁的事项?假若在租赁事项上出现纠纷/问题,应向那一个部门求助?

差饷物业估价署负责执行《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香港法例第7章)。该署亦提供有关租赁事项的服务,例如批署《新租出或重订协议通知书》、发出《应课差饷租值证明书》及发出《处所主要用途证明书》等。公众亦可致电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电话热线2150 8229,向该署的租务主任查询有关租务的事项。

 

土地审裁处乃负责处理有关租赁纠纷的主要机构,尤其是涉及收回出租物业。审裁处与高级法庭不同,审裁处处理一般人之间的纠纷,审讯过程比较简单/不拘形式,法律费用相对较低。但请注意,土地审裁处亦是一个法庭。它必须以中立的方式行事,并且不会就其案件的案情担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

 

假如有关纠纷只涉及金钱问题,而所涉金额不多于港币七万五千元,申索人可于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其索偿。假如所涉金额较高,或有关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则可于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兴讼(详情可参阅第 III 部分追讨欠租及收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