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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薪酬

「工资」意指就一名雇员所做或将会做之工作,以任何形式设定或计算而应付予此雇员的所有报酬、收入、津贴、小费及服务费。津贴,包括交通津贴、勤工津贴、佣金以及超时补贴均涵括于工资的定义内。

 

一名雇员应得之年终酬金、产假薪酬、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疾病津贴、假日薪酬、年假薪酬以及代通知金均以上述工资之定义来计算。可是,工资并不包括:


i. 雇主提供的任何住宿、教育、食物、燃料、水电或医疗的价值;
ii. 雇主就任何退休计划之供款;
iii. 属赏赠性质并只随雇主的酌情权而支付之佣金或勤工津贴;
iv. 非经常性的交通津贴,或任何交通特惠的价值或雇员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费用的实际开销的交通津贴;
v. 任何应付予雇员以支付其因工作而招致的特别费用;
vi. 年终酬金,或属赏赠性质并只随雇主的酌情权发放之年终花红;及
vii. 在雇佣合约完结或终止时所支付之酬金。

 

工资支付方式和地点

雇主必须尽快支付所有工资给雇员,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 7 天。雇主须就欠薪支付利息。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依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 35 万元及监禁 3 年。

 

雇主须在工作日于雇佣地点,或雇主习惯用作发薪的办事处或其他地点,或在双方议定的任何其他地点向雇员直接支付工资。如雇员同意,工资可用支票、汇票或邮政汇票付给;存入雇员的银行户口;或付给该雇员妥为指定的代理人。如未经雇员同意,便要用港币现金支付。

 

1. 我的秘书弄坏了我办公室的电脑,而我打算从她本月的薪金中扣除$3,000 以作赔偿,我可否作此扣除?雇主在甚麽情况下才可扣减雇员薪金?

2. 我上个月的薪金已被拖欠了十天,我的老板有否触犯法律?

3. 我已被拖欠了一个月薪金,而老板告诉我他已无能力支付薪金,他有否违反雇佣合约?我可否即时终止雇佣合约以及提出索偿?

4. 我的工作地方突然被关闭,而自上个月起我便没有再收到薪金,我认为公司的财政已陷入困境,而公司亦很可能面临清盘。我能否取回全部(或部分)薪金?

5. 假如雇主面临破产 / 清盘,我可以从哪处获得协助?

6. 如果我上班迟到,我的雇主可以扣除我的工资吗?

7. 雇主可否单方面减少雇员的工资,安排无薪假,或更改雇佣合约条款吗?

8. 建筑及营造行业的总承判商有没有责任支付次承判商的雇员的工资?

 

酌情花红

根据《条例》,属赏赠性质或仅由雇主酌情付给的每年花红,不属于「工资」的定义范围。 然而,雇佣合约中的「酌情」一词并不是决定性的,尤其是如果花红实质上是根据详细公式确定的(例如:如果雇员完成了 $x 的交易,他将会获得到 y%作为花红)。法院将会把合约作为整体文件解读,以确定花红实质上是否是真正属于「酌情」。

 

这里不能详尽地解释在什么情况下花红会属于酌情或不酌情。任何笼统的说法只会引起误会。不过,这里可举个例子:如果合约中提到雇主不仅会考虑雇员的表现,还会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整个部门或团队的表现、业务前景、市场趋势、业务预测、整个城市的经济状况等等,则较有可能会判定这是酌情花红。

 

9. 工资是否包括酌情发给的佣金或花红?

 

年终酬金

年终酬金指任何根据雇佣合约订明每年发放的酬金(包括双粮、第十三个月粮或年终花红),年终酬金并不包括任何赏赠性质或只随雇主酌情权而支付的款项。

 

假若雇员在一份连续性合约受雇满整个酬金期,便有资格获取整个酬金期的年终酬金。有关的酬金期将在雇佣合约中订明,如没有订明,则以农历年度计算。

 

在上述酬金期满前辞职的雇员,除非合约中另有订明,否则不能获得按比例分配的年终酬金。

 

在酬金期内受雇于不少于3个月之连续性合约的雇员,若他们被雇主解雇(除了由于雇员之严重失当行为而被实时解雇者)时,他们均有资格获得按比例分配的年终酬金。

 

雇佣条例》中有关年终酬金的条款适用于受雇于连续性合约的雇员,但有关雇员亦必须是根据雇佣合约条款(包括以书面或口头订立之合约及包含明示或隐含的条款)而有资格从雇主身上获得年终报酬。

 

10. 雇主是否必须发放年终双粮或花红给雇员?

11. 如何计算年终酬金?我可于何时收取有关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