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吗?
法例或普通法对试用期的长度并无限制。期限通常为1个月至6个月,但亦也有期限较短或较长的情况。
其中一个案例为Lai Foon Yung v Tin Sum Valley Public Primary School,当中的僱傭合约订明僱用期为一学年(十个月),而试用期为两年。法院裁定有关合约为期一年,但整个合约期均为试用期。
因此,严格而言僱傭合约中的试用期长度并没有限制。
法例或普通法对试用期的长度并无限制。期限通常为1个月至6个月,但亦也有期限较短或较长的情况。
其中一个案例为Lai Foon Yung v Tin Sum Valley Public Primary School,当中的僱傭合约订明僱用期为一学年(十个月),而试用期为两年。法院裁定有关合约为期一年,但整个合约期均为试用期。
因此,严格而言僱傭合约中的试用期长度并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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