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授權人撤銷持久授權 如果授權人已簽立持久授權書,後來卻改變主意,打算撤銷該持久授權書,授權人應該怎樣做? 《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第13條 指明,在下列情況下,授權人可撤銷持久授權書: 授權人在其精神上有行為能力時;或 如授權人於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之後得以痊癒,向法院申請撤銷該項持久授權,並獲法院作出命令確認該項撤銷。 這意味著,只要授權人是精神上有行為能力,可以隨時改變想法和撤銷持久授權書。 1. 我於數年前簽署了一份持久授權書,委任我的長子為受權人。不過,最近我注意到他沉溺賭博,我已不再信任他。我現在想要任命我的小女兒作為受權人。我應該怎樣做?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a. Revocation by the donor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