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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香港永久居民與內地人士結婚

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網站 載有在中國內地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資料。

 

《基本法》 第22條 訂明,中國內地人士進入香港特區須辦理批准手續,而香港居民的內地配偶亦不例外。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必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

 

內地公安機關會按照內地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規審批和簽發單程證。

 

換言之,內地配偶如欲來港與家人團聚,他/她便必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單程證,而他/她亦可申請攜同其未滿18歲的子女從內地來港。

 

閣下可瀏覽 入境處網站 獲取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