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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在租客去世时其权益转移予家庭成员

 

如租客在租期内去世,租客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有权在其在生时享有的规管租赁之下已存在的利益及保障,在该租客去世后,可由在该租客去世时与其在该分间单位同住的家庭成员取得。就任何人而言,「家庭成员」指:

  • 该人的配偶;
  • 该人的父母;
  • 该人的成年子女;
  • 该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
  • 该人的成年孙或成年外孙。

 

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及循法律认可方式领养的子女,而父母、孙、外孙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须据此解释。

 

租客的家庭成员中,只有一人可取得规管租赁的权益。如在有关期间有两名或以上的家庭成员与原租客同住,而他们未能取得共识应由该人取得该等权益,须交土地审裁处,根据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裁定。

 

无论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如何指定,租客的指明权益,不可由租客的代理或任何上述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士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