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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死者没有立遗嘱,有关遗产将如何被分发?

在无遗嘱之遗产继承法律下,遗产受益人之优先次序,与合资格申请授予遗产管理书的人士之优先次序相若(请参阅相关问答)。

 

但于现实中,经常会有两人或更多人同时有权取得遗产。以下是部分常见的情况。 有关详情可参阅香港法例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4条

 

(A)死者只遗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遗下一名配偶,但没有后裔、父母、有血缘关系(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后裔,那么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权取得死者的剩余遗产(即在扣除死者的债务、税项、葬礼费用、法律及遗产管理费用后,所剩余的全部产业)。

 

(B)死者遗下配偶及后裔

 

如果死者遗下配偶及后裔,无论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遗产:

 

  1.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实产
  2. 剩余遗产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发后,如果尚有剩余之数,便会再分成两半,一半分发给配偶,另一半则平均分发给死者的所有子女。

 

(C)死者遗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没有后裔

 

如果死者遗有后裔,即使配偶亦已离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遗产。

 

如死者没有遗下后裔,即使配偶仍然在生,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遗产。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遗产:

 

  1.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实产
  2. 由剩余遗产中得到1,000,000元。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发后,如果尚有剩余遗产,便会分成两半,一半分发给配偶,另一半则分发给死者的父母。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个或两个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遗产。他们只有在死者没有遗下后裔及父母的情况下,才有权分得部分遗产(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后)。

 

(D) 死者遗下后裔但无配偶

 

如果死者遗下后裔但无在世配偶,剩余遗产将按照以下规则分配给后裔:

 

如果死者的子女在死者去世时都在生,剩余遗产将平均分配给他们,孙辈将不会分得任何遗产。

 

但是,如果某子女先于死者去世,并留下了自己的子女,则该已故子女的子女将获得本应分发给该已故子女的份额(如果多于一个,则平均分配)。

 

如果死者的子女先于死者去世,而没有留下任何自己的子女,而死者又有一位或以上的在世子女,则该已故子女的遗产份额将由其他在世子女平分。

 

(E)「非婚生子女」所分得的遗产

 

非婚生子女(亦称为「私生子女」),指他们的亲生父母并非根据香港法律认可的方式结婚。就合法婚姻的详情,可参阅婚姻及家庭事宜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亲如在无立遗嘱下去世,该子女便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非婚生子女可继承无立遗嘱的母亲之遗产,但只可在母亲没有婚生子女的情况下,才能享有遗产继承权。如果死者有立遗嘱,并指明会给予「他的子女」遗赠或一笔金钱,非婚生子女便无权分得遗产。

 

不过,根据《父母与子女条例》,有关局面已经有所改变。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后去世,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

 

关于领养子女之问题,任何人如是根据合法的领养程序而被他人领养,他们与领养人的亲生子女拥有同等法律地位。换句话说,他们须被视为领养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关于分发遗产的更多资料,可参阅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