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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立遗嘱人可以同时订立多份遗嘱吗?

假设遗嘱的内容不互相矛盾,立遗嘱人可以签定多于一份遗嘱,使它们同时生效。

 

然而,法庭可能会质疑立遗嘱人是否打算以最新的遗嘱来撤销早期的遗嘱。根据《遗嘱条例》(第30章第13(1)条,如果遗嘱包含明确的撤销遗嘱条款,这份遗嘱就会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问题便在于这份遗嘱是否包含撤销条款,这取决于遗嘱中使用的措辞和其诠译。

 

如果后来签订的遗嘱不包含明确的撤销条款,但内容与早期签订的遗嘱不一致,则后来签订的遗嘱被推定已经完全或部分地撤销了早期签订的遗嘱。

 

如果遗嘱没有明确的撤销条款,但立遗嘱人不打算以后来签订的遗嘱撤销早期签订的遗嘱,立遗嘱人应避免使用 “我的旧/之前/以前/被取代/被注销的遗嘱”等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