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可以检视死者的银行保险箱?
申请「检视证明书」
由2007年4月1日起,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根据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转授的权力,可处理有关开启和检视死者的银行保险箱与及拟备保险箱物品清单之申请事宜。
不论是遗嘱列明的执行人、有优先权取得授予遗产管理书遗产管理人、或尚存(仍然在生)的保险箱租用人,都需要先向民政事务总署申领「需要检视银行保管箱证明书」(下称「检视证明书」),才可以开启保险箱。有关申请程序之详情,请浏览民政事务总署遗产受益人支援服务之网页。
当检视证明书发出后,证明书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务总署预约,以检视有关保险箱。有关检视必须在银行职员及两名获民政事务总署授权的公职人员在场下进行。
如果保险箱是与另一人联名租用,尚存租用人(如他 / 她不是检视证明书持有人)亦需要在检视进行时在场。如果发现有遗嘱,证明书持有人(如他 / 她是指明的遗嘱执行人)可以将遗嘱的影印本放回保险箱后而取走正本。
拟备保险箱物品清单
物品清单由检视证明书持有人拟备,公职人员在有需要时可提供协助。物品清单会由检视时在场的公职人员作出核实,清单的影印本则由有关银行及民政事务局保存六年。清单正本则由证明书持有人保存。
如在保险箱内找到遗嘱,及 i) 证明书持有人并非遗嘱所列明的遗嘱执行人,或 ii) 遗嘱内没有列明遗嘱执行人而证明书持有人并非保险箱的尚存合租人,则证明书持有人便不可取走遗嘱或拟备物品清单。保险箱须在遗嘱影印本交予在场的公职人员后,立即由银行职员关上及封存。遗嘱影印本会由民政事务局保存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