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遗嘱丢失并且没有可用的遗嘱副本,可以申领授予遗嘱认证书吗? 当丢失并且没有可用的遗嘱副本时,根据《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10A章)第53条, 可向司法常务官提出申请,要求下令将其他证据中的遗嘱接纳为证明。法庭可能会下令将藉传票提出的申请提交给司法常务官、法官或以动议方式提交给法庭:《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10A章)第60条。 申请人有反驳预设推定(即遗嘱因在立遗嘱人生前遭毁坏而被撤销)的责任。 如果丢失遗嘱,法庭批出的遗嘱认证书将受到限制,直到原本的遗嘱或更可靠的副本获得证明为止。 书籍遍历链接: 1. Can probate be applied for if the Will is lost and there are no available copies of the Will?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