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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死者的遗产总值不超过50,000元,申请程序是否有所不同?

  1. 由 2007年4月1日起,民政事务总署署长获民政事务局局长授权,成立「遗产受益人支援组」,从税务局局长接手提供遗产受益人支援服务。

  2. 如果有关遗产总值不超过 50,000 元且全部是现金,打算申请授予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的人士(申请人),可以将申请表格(HAEU5)以及一份誓词 / 誓章呈交民政事务总署。该誓词 / 誓章必须声明死者的遗产总值不超过 50,000 元而且全部是现金,同时附上一式两份的清单以列明遗产的详情。有关申请手续的细节,请浏览民政事务总署遗产受益人支援服务之网页

  3. 如果誓词 / 誓章正确无误,民政事务总署便会发出确认通知书,该通知书亦会夹附死者遗产的清单。申请人或其他处理遗产的第三者,便可获得豁免而不受擅自处理遗产的条文约束。

  4. 当发出确认通知书后,如果银行同意向申请人发放死者的户口结余金额,申请人便毋须再向高等法院之遗产承办处申请以简易方式管理遗产,或申请授予遗嘱认证书 / 遗产管理书。但请留意,银行可酌情决定是否把夹附于确认通知书内的清单所列明的户口存款,付予遗嘱执行人或有权优先管理死者遗产的人士。

  5. 如果其后发现更多遗产,而令总值超过 50,000 元,申请人应向遗产承办处申请以 简易方式管理遗产或申请授予遗嘱认证书 / 遗产管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