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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当遗产税被取消后,怎样可以避免在未经许可下擅自处理遗产?

在遗产税取消前,由于申请人需要先在税务局遗产税署领取遗产税清妥证明书,才可以往遗产承办处申请授予承办书,因此,税务局职员便可以防范其他人擅自处理死者的遗产。

 

取消遗产税后,香港法例有新条文以防止有人擅自处理遗产,这些条文与遗产税未取消前的法例相似:

 

  • 擅自处理遗产属刑事罪行;
  • 任何人如作出下述行为,可被罚款10,000 元及缴交附加罚款,金额相等于被擅自处理的遗产之总值:
    该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擅自处理遗产或有关收入,包括未有于死者去世的 12 个月内,申请以简易方式管理遗产(遗产总值不超过150,000元)或申请授予遗嘱认证书 / 遗产管理书;或该人在死者去世的12个月后,没有取得授予遗嘱认证书/ 遗产管理书或简易方式管理遗产下,而擅自处理遗产。

 

如欲了解详情,请浏览民政事务局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