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遺囑丟失並且沒有可用的遺囑副本,可以申領授予遺囑認證書嗎? 當丟失並且沒有可用的遺囑副本時,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0A章)第53條, 可向司法常務官提出申請,要求下令將其他證據中的遺囑接納為證明。法庭可能會下令將藉傳票提出的申請提交給司法常務官、法官或以動議方式提交給法庭:《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0A章)第60條。 申請人有反駁預設推定(即遺囑因在立遺囑人生前遭毀壞而被撤銷)的責任。 如果丟失遺囑,法庭批出的遺囑認證書將受到限制,直到原本的遺囑或更可靠的副本獲得證明為止。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1. Can probate be applied for if the Will is lost and there are no available copies of the Will?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