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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正本遗嘱丢失,只有遗嘱副本时,可以申领授予遗嘱认证书吗?

如果丢失、遗失或误置了遗嘱的正本,并且申请人正向法庭申请将一份遗嘱的副本接纳为证明,遗嘱则会被推定为被撤销。不过,这个推定可被推翻。

 

申请人必须根据《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10A章第53条向司法常务官申请接纳遗嘱副本为证明。

 

申请人要以单方面申请推翻可被反驳的推定 。

 

申请人必须证明该本遗嘱未被撤销,例如,陈述立遗嘱人未改变的感情或意图以反驳推定。证据因情况而异,包括保管的性质、立遗嘱人的性格、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和立遗嘱人与其他亲属的关系、遗嘱的内容以及是否有理由撤销等相关事项。

 

如果法庭接纳遗嘱副本为证明,法庭通常会下的命令包括,批准有限授予直到正本遗嘱或更真实的遗嘱副本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