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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一个人(不是遗嘱执行人)持有遗嘱并拒绝将其交给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以做什么?

根据《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10A章第49(2)条,遗嘱执行人可以根据《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10章第7(3)条,向司法常务官提出单方面申请,要求传召出庭令,以规定任何人提交遗嘱。该申请应附有一份列明申请理由的的誓章。如任何获送达传召出庭令的人否认管有或控制该遗嘱,他可以提交一份誓章以证明该事实。提交此申请不需要先获得法庭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