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我真诚地相信与我性交的人不是我的女儿/外孙女/孙女/姐妹/母亲/祖父/外祖父/兄弟/儿子,我是否触犯乱伦罪?《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47条及第48条所订明的罪行,关乎被告人在性交时是否知道有关的乱伦关系。除非控方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你在性交时知道双方的关系,否则你便不会被定罪。 每宗案件的情况将视乎事实而定。法庭在判断你是否知道有关的关系时,将审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性交如何进行、双方在性交前有什么接触,以及你在性交前获告知关于对方的事情(如有)。如法庭在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后,判断你对双方关系的认知存在合理疑点,你便会被判处乱伦罪名不成立。 书籍遍历链接: 1. Do I commit incest if I genuinely believe that the victim is not my daughter/ granddaughter/daughter/sister/mother/grandfather/father/brother/son?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