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重猥亵 A.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H条,任何男子与16岁以下的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或16岁以下的男子,而与另一名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即属违法。 B.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J条,任何男子与另一名男子非私下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即属犯罪。 不过,以上两项罪行均已被裁定违宪,故不作深入讨论。 书籍遍历链接: 1. Gross Indecency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