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同意 强奸的其中一个罪行元素是在未经受害人方同意下进行性交。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知道受害人不同意性交,或他根本不理会受害人是否同意性交。《刑事罪行条例》第118条中的「非法」二字并没有改变现时就强奸二字的定义。只要受害人不同意进行性交,就已构成非法性交,即涉及的男子明知受害人不同意或没有理会受害人是否同意,仍强行进行性交。非法性交可以包括男子与其妻子的性交(婚内强奸)。 I. 受害人不同意 II. 罔顾受害人是否同意 III. 由衷相信取得受害人的同意 IV. 撤销同意 书籍遍历链接: B. Consent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