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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有关处所涉及利用13岁以下的儿童卖淫或进行非法性行为,所犯罪行是否有分别?

有。根据《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200140,任何处所或船只的拥有人或占用人,及管理、协助管理或协助控制任何处所或船只的人,诱使或明知而容许一名13岁以下的女童或男童,经常前往该处所或船只或置身于该处所或船只,目的在于作非法性行为或卖淫,即可被检控,这亦是较严重的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