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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在现场观看儿童真人色情表演,是否犯法?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38A条,任何人利用、促致或提出以另一名未满18岁的人制作色情物品或作真人色情表演,而该另一人是或将会是色情描划对象,即属犯罪。如案中涉及的人士未满16岁,可处罚款300万元及监禁10年;如被色情描划的对象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则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如被色情描划的对象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并同意被这样描划,而被告制作有关色情物品只供个人及被色情描划的对象作私人用途,被告便可以此作为第138A条所订明的罪行抗辩。

 

第138A条所禁止的活动虽不包括观看儿童真人色情表演,但如有人参与观看有关真人表演,他亦有可能被控协助教唆干犯第138A条所订明的罪行,有罪与否将视乎他的参与程度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