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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從我入職以來,僱主一直沒有替我就強積金或其他退休金計劃進行供款。我的僱主有沒有觸犯法律?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有僱主必須採取所有實際的行動以確保其僱員在所容許的時間內成為強積金計劃的註冊成員。此外,僱主還需要就有關的計劃供款。此項要求並不適用於受僱少於60天之僱員(散工除外)。

 

違例及刑罰

 

任何未能符合上述要求之僱主,需負上以下責任:

 

  • 如該僱主是第一次就有關此類罪行被定罪,可被罰款$100,000 以及判監六個月;及
  • 如該僱主再就有關此項罪行被定罪,可被罰款$200,000 以及判監十二個月。

( 註:「僱主」即是在聘用員工為其效勞時,與其他人訂立僱傭合約之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