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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其後的聆訊會怎樣?

雙方均須出席其後的所有聆訊。假如申索人缺席,則審裁官可剔除申索。反之,若申索書已送達被告人,而被告人卻沒有到庭,祇要申索人能提出足夠證據支持該申索,則審裁處可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判申索人勝訴。

 

審裁官會:

 

  • 聆聽雙方的證詞和陳述;
  • 給予申索人和被告人向對方及對方證人發問的機會;
  • 命令雙方提出進一步證據,或傳召其他證人及將案件押後續審;
  • 在聆訊結束時宣告判決,或另定宣告判決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