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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申索人或被告人可否上訴至上級法院?

可以的。當裁斷或命令在法律論點上出錯、或已超越了勞資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時,當事人可提出上訴。

 

任何一方可於裁斷書或命令送達的日期起計7天之內,或於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根據合理因由而容許的延長期限內,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上訴許可。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拒絕批予上訴許可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批予上訴許可,便會進行上訴聆訊及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