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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僱主需要給予終止合約的理由嗎?

通常情況下,僱主沒有義務給予終止合約的理由。

 

許多僱傭合約規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另一方發出通知終止僱傭關係,而合約並沒有規定要給予理由。如果是這樣,當僱主行使合約權利終止僱傭合約時,便無需說明理由。然而,有些僱主可能仍打算給予《僱傭條例32K的五個理由之一(該五個理由,見「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以避免僱員根據《僱傭條例VIA聲稱不合理解僱而提出申索。

 

在即時解僱的情況下,雖然無需給予理由,但僱主在某些情況下仍然可能打算給予理由來證明解僱是合理的。每宗個案都不同,很難一概而論。如有疑問,僱主應在即時解僱前尋求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