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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對受權人的限制

持久授權書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受權人的權力不可概括地涵蓋授權人全部的資產和財務事項。持久授權書必須包含足夠細節,以訂明受權人擁有的權力。基於同樣理由,授權人亦可以在持久授權書內限制受權人的權力。表格1和表格2都明確地向授權人指出:「您可隨意對您授予受權人的權限附加任何限制。例如:受權人在有理由相信您正在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之前,不得代您行事,或受權人如欲訂立價值超過某指明款額的合約,須先尋求法律意見。

 

此機制讓授權人在訂立持久授權書時,可擁有更大的靈活性和自由度,也使他/她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對其資產和財務事項的控制。

 

請注意:若授權人不打算對受權人的權力施加任何限制,必須刪除訂明表格中的相關段落,不可只把該段落留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