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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於一名受權人?

持久授權書兩份法定訂明表格的唯一區別是:若授權人打算只委任一位受權人,須使用表格1;若授權人打算委任多於一名受權人,須使用表格2。因此,授權人填寫正確表格之前,首先應決定到底需要一位或多位受權人。

 

單一受權人可在其面對不同情況下,迅速作出決定。若有多於一名受權人,即使其有權共同和各別行事,個別受權人可能因擔心日後被指責濫用權力而不願行使其各別行事的權力,或猶豫是否要行使此權力。當然,這大概正是需要多於一名受權人的原因:他們將互相監察與限制,以盡量減少其中任何一位受權人有機會濫用權力。

 

請留意:授權人必須選擇受權人將會「共同行事」或「共同和各別行事」,並在訂明表格刪去不適用者,否則持久授權書將會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