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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怎樣去提出非正審申請?

申請人一般以傳票提出非正審申請。申請要有宣誓文件(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詞 )支持;宣誓文件須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對方。你可以在司法機構網頁下載涉及原訟法庭案件的傳票(例如申請延長送達及存檔抗辯書的期限的傳票,申請發出指示傳票等等。)

 

對方可以呈交誓章或誓詞,提出反對申請人的申請。誓章或誓詞必須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申請人。

 

申請人在接獲對方提出反對的誓章或誓詞後,為回覆對方的反對,可另作一份誓章或誓詞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對方。

 

至此,訴訟各方非經法庭頒令批准,不得再提交任何誓章或誓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