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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在審訊前準備好文件冊(在審訊時放在法官和有關各方面前的文件副本)?

如果訴訟各方打算提交文件予法官考慮,他們有責任協商以活頁形式共同準備一套編好頁碼的文件冊。該文件冊須於審訊日期最少三個工作天前向法院交存。(訴訟各方亦應每方有一套文件冊,另有一套給證人於審訊時備用;文件冊的內容每一套均須完全相同。)

 

文件冊內的文件可以是副本,但必須可以辨讀。審訊時,如情況許可,應備文件的正本供查閱。在編排上,你應按文件日期的先後順序把它們排列。

 

如欲獲得進一步指引,請參閱實務指示5.6(審訊時所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