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3. 區域法院會處理甚麼民事案件?

區域法院最常處理的民事案件類別有:

 

  • 涉及違反合約的申索;
  • 涉及違反準合約的申索;
  • 侵權(包括人身傷亡的申索);
  • 收回土地或樓宇的訴訟(可於另一題目 ( 業主與租客) 獲取進一步資料);
  • 根據衡平法而提出的申索,如管理死者的遺產、信託、按揭、強制履行(一項法庭命令強制合約的其中一方履行他的責任)、未成年人的生活費、拆夥(有關合夥業務)、針對欺詐行為或過失而尋求的濟助/補救方法;
  • 扣押財物(可於另一題目(業主與租客)獲取進一步資料);
  • 涉及因工受傷的僱員補償案件(申索款額並無上限);
  • 性別歧視、殘疾歧視及家庭崗位歧視案件(可於另一題目(反歧視)獲取進一步資料);
  • 婚姻案件,包括離婚、贍養費、管養權及領養兒童(負責處理這類案件的法庭亦稱為家事法庭 ,有關詳情可參閱另一題目(婚姻及家庭事宜))。

 

涉及合約、準合約及侵權的申索

 

由區域法院處理的合約、準合約或侵權訴訟,所涉申索金額必須不少於7萬5千元,但不多於300萬元。若被告人提出反申索的金額多於300萬元,即使原告人的申索金額不超出300萬元,有關的申索及反申索(或只為反申索那部分)可能需要移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如有充分理由,區域法院或可繼續處理反申索金額超過300萬元的申索案件,但需要先向高等法院提交報告,而高等法院便可能將有關案件交回區域法院處理。

 

若申索金額超過300萬元,而你願意放棄超出限額的餘數(例如原本的申索金額為303萬元,而你願意放棄當中的3萬元),則仍可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同樣地,若反申索金額超過300萬元,被告人也可用放棄超額餘數的方式處理。若超出的數額不大,宜採用這個策略,因為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展開的訴訟,有關訴訟費通常較區域法院案件的訟費為高。

 

收地或收樓的申索

 

區域法院處理有關年租或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32萬元的建築物或樓宇的訴訟。(然而,大部分的租務案件都是申請收回租約期滿或租客違反租約條款的樓宇物業,這類收回樓宇物業的申請亦可於土地審裁處提出。)

 

涉及衡平法的申索

 

在涉及衡平法的民事訴訟中,最主要的兩種分別為: (i) 請求法庭頒布強制履行令(強制合約的其中一方履行他的責任);和 (ii) 申請禁制令(要求某人停止進行某一種行為)。

 

一般而言:

 

  • 如果是與土地無關的訴訟,所涉及的最高款額不得超逾300萬元。
  • 如果是有關土地的訴訟,所涉及的最高款額不得超逾700萬元;此外,如涉及收回土地或關乎土地業權的法律程序,該土地的應課差餉租值不得超逾32萬元。

 

只追討欠租的申索

 

若你只想追討欠租,並無意申請收回樓宇物業,可以採用一項稱為「扣押」的法律程序,即由法庭頒令,指示執達主任去檢取租客的財物。若租客仍然不繳付租金,便將其財物出售,而售賣所得的金額會作繳付欠租之用。(有關申請表格及誓詞 / 誓章表格,可於區域法院登記處索取。表格填妥後可交回區域法院登記處,初步程序至此經已完成。當扣押令執行後,法院便會向你發出通知。但較穩妥的做法還是聘用律師去跟進整個「扣押」程序。)

 

不過,若你要追討超逾12 個月的欠租,這個程序便不適用。你必須向租客提出違約的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