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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被告人未有提交送達認收書或抗辯書,結果會怎樣?

如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把送達認收書或抗辯書提交法庭存檔,原告人可向法庭申請,要求法庭就其申索作出針對被告人判決。 在這情況下,法庭就毋須進行全面的審訊。

 

如原告人的申索是有關欠債或經算定的損害賠償(即申索的金額為固定的及可確定的,例如有關不兌現的支票的訴訟),他可就申索的金額及相關訟費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獲得勝訴判決。

 

如原告人的申索是有關未經算定的損害賠償(即賠償金額須由法庭評定,例如利潤損失、人身傷害賠償、或損毁財物賠償等),法庭會作出非正審判決,但原告人仍須出席聆訊,以便法官或聆案官評定他應得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