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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甚麼是狀書? 原告人和被告人在狀書的階段需要送達哪些文件?

狀書是包含了所有關鍵事實、申索理據和希望法庭頒佈的濟助(如適用),並闡述了訴訟方案情的法庭文件。常見的狀書有「申索陳述書」(原告人適用)、「抗辯書(和反申索書)」(被告人適用) 、「回覆書(和就反申索的抗辯書)」(原告人適用) 及 就狀書提供的「進一步詳情」。視乎法庭的酌情權,沒有在狀書中闡述的案情/觀點可能不會被容許在審訊中提出。

 

狀書只應載有支持訴訟方案情的關鍵事實(不會載有文件或證據)。例如: 在一個違約的申索中,合約條款可能會需要在狀書中闡述的關鍵事實,而該簽訂的合約文本便是支持你的案情之文件證據。如有需要,法律觀點亦可於狀書中闡述。所有狀書均需要以屬實申述核實。

 

狀書提交期當作在答覆書送達後(或如並無答覆書而只有反申索的抗辯書,則為該反申索的抗辯書送達後)14天屆滿時結束。如並無送達答覆書,亦無送達反申索的抗辯書,則為抗辯書送達後28天屆滿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