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1. 勞資審裁處會處理甚麼民事案件?

勞資審裁處為市民解決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程序簡單快捷,所需費用不多。它專門處理因違反《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或 《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而引起的申索。該審裁處亦處理涉及違反僱傭合約條款(不論是在香港履行還是《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第78章)適用的合約條款)的案件,及違反學徒合約條款的申索。

 

不過,每宗個案中必須至少有一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項超過港幣15,000元,或申索人數超過10名,勞資審裁處才會受理,而索償款額則沒有上限。(若勞資糾紛中,申索人數不超過10名,而每人的申索款項不超過15,000元,則個案會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處理。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位於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樓,如有查詢可致電:2927 8000。)

 

當事人不可由律師代表出庭應訊,但他們可於出席聆訊前諮詢律師。

 

僱員提出的申索中,常見的項目包括:

 

  • 欠薪;
  • 僱主終止僱傭合約時沒有給予規定通知而應支付的代通知金;
  • 扣除工資時違反了《僱傭條例》;
  • 法定假期薪酬、年假薪酬、休息日薪酬、疾病津貼、產假薪酬或遣散費;
  • 年終酬金、雙糧及年終花紅;
  • 佣金;
  • 長期服務金;
  • 終止僱傭金
  • 不合法解僱的補償;
  • 建築及建造業僱員向總承判商及前判次承判商追討不超過兩個月的工資;
  • 復職再次聘用的命令;
  • 法律或僱傭合約賦予僱員的其他福利。

僱主提出的申索中,常見的項目包括:

 

  • 僱員辭職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應支付的代通知金 ;
  • 預支給僱員的薪金或假期。

如我決定在勞資審裁處提交申索書,該怎麼辦?

 

如欲了解在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的所需文件、費用和勞資審裁處的聆訊程序,請參閱另一題目 — 勞資糾紛。你亦可致電 2625 0020 與勞資審裁處聯絡,或瀏覽司法機構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