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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執達主任辦事處如何協助我向判定債務人 / 被告人追回債項 / 補償或收回物業?

執達主任可以執行法院或審裁機構的命令和判決。

 

舉例,如果法院命令判定債務人要償還債項,或命令某人要遷出某處所,但有關人士未有遵從命令的話,你(勝訴一方)便可以向執達主任辦事處提出申請,以適當的步驟追回債項或收回物業。執達主任獲授權:

 

  • 扣押判定債務人 / 被告人的財物和實產,而價值則相等於應付予判定債權人的判定金額以及執行命令 / 判決所需的開支;及
  • 收回土地或房產。

不過,請注意以下要點:

 

  1. 在某些情況下,如判定債務人 / 被告人不名一文(或不知所蹤)時,判決是無法執行的。
  2. 執達主任只能按你(申請人)的指示執行法庭的判決及命令,他們沒有責任替你追尋債務人的下落或確保你能夠取回債項。
  3. 執達主任也未必能替你(申請人)成功取得任何款項或扣押任何有價值的財物。 在這些情況下,你仍需負擔執行費用。
  4. 你向執達主任發出指示時必須小心謹慎,如因弄錯對象,錯誤扣押他人財物及實產而引致任何索償,須由你(而非執達主任)承擔責任。在可行情況下,你應該陪同執達主任前往執行令狀,以便當場向執達主任作出指示。

執達主任執行法院命令 / 判決的途徑

 

你可根據案件性質申請執行令。三種主要的執行令狀為: (i)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ii) 財物扣押令;和 (iii) 管有令狀(收樓令)。

 

(i)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當你未能向被告人 / 債務人取回補償 / 判定債項時,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便適用。 若被告人 / 債務人的處所內有足夠的財物及實產可供扣押,執達主任便會扣押與令狀所載的金額及執行令狀所需費用相若的物品。你須承諾會支付執行扣押工作所需的費用。

 

扣押成功後,執達主任會列出一份被扣押物品的清單,並會把一份清單副本交予負責看守物品的護衛員,以確保有關物品不會被擅動或被非法移走。

 

被告人有 5 個工作天(扣押當日不計在內)的期限來清還債項及支付預計的執行費用。如被告仍然不支付款項總額,被扣押的物品將於限期過後的首個工作天公開拍賣。 拍賣所得款項,在扣除所需的執行費用後,會用來償還被告所欠的款項。(註:如你認為被扣押的財物並不能在公開拍賣以最高的價錢售出,你可向法庭申請命令,以其他方式將財物出售。)

 

(ii)財物扣押令

 

財物扣押,即檢取和出售租用物業的實產 / 財物,以清償欠租。這種執行令通常用於一些涉及仍然在租用物業經營業務的租客的案件。當勝訴一方已向區域法院提交財物扣押申請時,財物扣押令便適用。執行財物扣押令的程序,跟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的程序相似。

 

倘若執達主任不能進入目標處所:執達主任執行財物扣押令時,如兩次於不同時間嘗試進入該處所也告失敗,你便可申請破門令進入該處所。

 

(iii)管有令狀(收樓令)

 

管有令狀(收樓令)最常用於租客沒有向業主繳付租金或按揭人沒有向承按人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如果物業受制於押記令,而業主(即債務人)沒有還款,這種令狀亦適用(以接管物業)。

 

即使執達主任不能進入目標處所,你也不用申請破門令。當執達主任第三次嘗試進入該處所時,如有需要,隨行的鎖匠會破門入內。

 

執達主任的費用

 

你須繳付:

 

  • 執行令狀的存檔費用;
  • 支付執達主任交通費的按金,香港或九龍區為港幣 400 元,新界區為 800 元;及
  • 護衛員費用按金,以 8 天服務為上限(註)。

(註:執達主任辦事處可代你安排私人護衛員。該護衛員將陪同執達主任執行令狀,亦會於成功執行令狀之後看守所檢取之財物 / 實產。你應向執達主任辦事處查詢此項安排每天的大約收費。)

 

無論執行令狀是否成功,每次所耗的執達主任開支及護衛員費用,均從上述按金中扣除。若成功執行令狀,而被告人所償還的金額,或拍賣財物 / 實產所得的款項足以支付判定債項及所耗費用的話,你方可追回有關開支。

 

其他資料

 

如欲進一步了解以上令狀的申請程序和執達主任辦事處的其他資料,請瀏覽司法機構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