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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被告人想在狀書期階段(在收到令狀和申索陳述書後)向原告人作出附帶條款付款,被告人是否仍需要填寫表格 16 或 16C 作承認提議的款額? 

「附帶條款付款」和第13A號命令之承認是兩個不同的機制並如上述般有不同的指明後果。雖然它們不是互相排斥,但如何運用這兩個機制視乎你的案情以及訴訟策略。你應該小心考慮上述兩個機制下之後果再決定如何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