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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丈夫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丈夫生前,妻子是丈夫的監護人。如果他們的子女失蹤多年,從未照顧過兩老,妻子能否繼承全部遺產?

根據無遺囑繼承法律,妻子不能全部繼承。如果妻子堅持認為她應從遺產中獲得多於無遺囑繼承法律所規定的更多遺產,她可以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481)提出申請。見 VII 部分

 

與此同時,如果經過正當調查,有證據證明該子女在死者過身之前已先行去世,並且沒有留下自己的子女,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請命令,授權在不給該子女任何遺產的基礎上分發遺產。這種命令稱為 「本傑明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