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訂立遺囑的好處
任何年滿十八歲的人士,皆可訂立遺囑(俗稱「平安紙」)。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以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其遺下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而訂立遺囑的人會被稱為「立遺囑人」。
立遺囑人可以:
- 決定如何將其遺產分配給親人,而非根據無遺囑繼承法去分配;
- 將某些資產留予一些與其沒有親屬關係的人,例如朋友和慈善機構;
- 委任一名或數名遺囑執行人(但不可多於四人)去管理及分發有關資產。
如果死者未立遺囑而去世,其遺產之分配及管理將由無遺囑繼承法規管。欲知有關詳情,請登入另一部分 ─ 分發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