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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訂立遺囑的好處

任何年滿十八歲的人士,皆可訂立遺囑(俗稱「平安紙」)。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以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其遺下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而訂立遺囑的人會被稱為「立遺囑人」。

 

立遺囑人可以:

  1. 決定如何將其遺產分配給親人,而非根據無遺囑繼承法去分配;
  2. 將某些資產留予一些與其沒有親屬關係的人,例如朋友和慈善機構;
  3. 委任一名或數名遺囑執行人(但不可多於四人)去管理及分發有關資產。

 

如果死者未立遺囑而去世,其遺產之分配及管理將由無遺囑繼承法規管。欲知有關詳情,請登入另一部分 ─ 分發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