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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遺產有哪些類型?

特定遺贈

特定遺贈(Specific legacies)是指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把自己擁有某些物品贈予受益人。立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中明確地識別或描述饋贈。他必須在去世時擁有特定遺贈的物品,才能將物品饋贈給指定的受益人。此類饋贈通常以「我的」一詞引入,例如「我所有的匯豐銀行股份」或「我的天空大廈2號單位」。

 

一般遺贈

一般遺贈是指沒有明確識別的物品,僅通過描述它們將被贈予受益人。立遺囑人在去世當日不一定擁有一般遺贈。例如:「給我女兒Jane一千元港幣」、「將500股匯豐銀行股份贈予Jason」。

 

請注意以下的描述會產生的不同效果:

  • 「我將500股匯豐銀行的股份贈予Jason」:這是一般遺贈。如果我在去世時沒有500股匯豐銀行的股份,我的遺產代理人需要先購買500股匯豐銀行的股份,再將之贈予Jason。
  • 「我將我的匯豐銀行的股份贈予Jason」:我的遺產代理人只會將我擁有的匯豐銀行的股份贈予Jason,而不需要另購股份。這是一個特定遺贈,但這描述有可能因意思不清而令遺贈失效,我最好指明股票的數量。

 

金錢遺贈

這是一種向受益人遺贈指定金額的饋贈。例如:「向我女兒Ruby贈送一千港元」。

 

指示遺贈

指示遺贈是指從特定來源支付一定金額的金錢或數量的物品,而不是立遺囑人的遺產的指定財產。例如:「我將一百港元遺贈予我的妹妹,該款項從我在Y銀行的儲蓄帳戶支取。」

 

指示遺贈的性質是一般遺贈,但指示從特定基金或立遺囑人財產的特定部分履行。

 

剩餘遺贈

剩餘遺贈是指遺產在減除所有特定和一般遺贈及作出其他必要安排後剩餘的部分。

 

類別遺贈

當受益人通過一般或集體公式來分類(通常是基於他們之間的關係),遺贈會被視為類別遺贈。這樣的遺贈是為一組受益人而不是為個人受益人而設的。例如:「給我的子女」,而不是「給我的子女Peter和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