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果申請人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文件後,又找到更多死者的資產,他 / 她應該怎樣做? 若申請人發現死者擁有更多資產,但沒有列於早前呈交之核實資產誓詞中,申請人仍可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非宗教式修正誓詞 / 宗教式修正誓章(授予書發出前)。 如果申請人已經獲得授予書,該授予書應和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非宗教式修正誓詞 / 宗教式修正誓章(授予書發出後),一併呈交遺產承辦處。 有關特定表格,可在相關網頁下載。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2. If the applicant subsequently finds more assets of the deceased after submitting the documents to the Probate Registry, what should he/she do?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