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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若債權人在債務人過世前未能向債務人追討欠款,債權人如何保護自己並追討欠款?

債權人應向遺產的遺產代理人(即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追討。債權人可採取以下行動:

 

  1. 首先,債權人應往遺產承辦處進行遺產承辦查冊,費用為18 元。這可協助他們人查明是否有人正在申請遺產授予承辦書,或有關授予承辦書是否已經發出。
  2. 如果授予承辦書已經發出,債權人可以向法庭申請索取該文件的副本(包含了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的資料)。他們可聯絡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或展開法律行動,以追討債項。
  3. 如果授予承辦書沒有發出,債權人可以在遺產承辦處,交存一份知會備忘(類似一份警告通知,費用為 72 元及有效期 6 個月)以確保在授予承辦書之前知會備忘必須獲得處理。

如欲入稟法庭以追討債項,最好先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