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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申請人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文件後,又找到更多死者的資產,他 / 她應該怎樣做?

若申請人發現死者擁有更多資產,但沒有列於早前呈交之核實資產誓詞中,申請人仍可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非宗教式修正誓詞 / 宗教式修正誓章(授予書發出前)。

 

如果申請人已經獲得授予書,該授予書應和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非宗教式修正誓詞 / 宗教式修正誓章(授予書發出後),一併呈交遺產承辦處。

 

有關特定表格,可在相關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