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i. 补救阶段的专家证据
专家的参与并不会在渗水源头被识别后便告终。
在许多案件中,专家证据在补救阶段同样重要,尤其是在法庭颁发强制性禁制令,要求被告人进行维修时。
为确保补救工程有效,法庭可命令被告人进行维修,并须取得满意证明书。该证明书通常由独立专业人士发出,例如认可人士、建筑测量师或工程师;该专业人士由各方共同委任,并由被告人支付费用。在某些情况下,法庭可作出严格指示,要求共同委任的专家:
• 就制止渗水所需的具体补救工程提供意见;
• 在维修过程中监督承办商;
• 只有在其信纳滋扰已被减除后,才证明工程已完成。
如被告人声称已完成维修,但原告人指称渗水仍然持续,专家可能被要求进行跟进视察,或拟备补充专家报告,以核实情况。



